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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今年8月底,南湖区提前完成33个行业4651家单位排污许可登记及核发工作,实现发证、登记率达“双100%”。这也标志着全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,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阶段奠定基础。
核发排污许可证是实现固定污染源“一证式”管理的关键环节,对探索实行发证与证后监管联动,开展已发证企业证后评估及执法检查具有重要意义。那么,企事业单位在领证后需要开展什么工作?生态环境部门如何依证开展监管?
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,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,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,规范排污许可行为,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。“我们结合已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,组织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活动。”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为了精准服务企业,活动中特地邀请了市监测中心技术专家进行现场解读和指导,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科室、各镇街道环保办、全区已发排污许可证单位以及第三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加,进行现场解答,解决企业在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。
为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,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强化企业树立证后监管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和管理规定,指定专人负责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,按许可证载明的指标和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数据,建立完善规范的台账记录,按季度、年度完成许可证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并向社会公开。企业需对管理台账、监测数据、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与此同时,为监督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,南湖生态环境监测站联合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嘉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,随机抽取10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,开展现场监督检查,检查组专家们现场检查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,对没有按要求做到位的企业逐一提出明确整改要求。另外,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,落细落实措施,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定时通报,镇街道属地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,加强加大属地监督责任。
今年以来,南湖区在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中,严查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,想方设法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,坚持依法许可与依证监管两手发力,实现排污许可证“核发一个行业、清理一个行业、达标一个行业、规范一个行业”。接下来,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力度,对违反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》(试行)规定的企业将立案查处,持续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,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。
来源: 嘉兴日报南湖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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